预决算公开

Disclosure of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20 16:37:10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标化院)是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公益一类科研机构,隶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标准、标准化研究;提供标准和标准化、商品条码技术服务;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活动;承担WTO/TBT云南咨询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办公室、标准化研究一室、标准化研究二室、物品编码管理及应用研究室、标准信息及资料发行室、信息技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研究室。

省标化院无下属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各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引领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标准化研究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广和传播标准化理论知识,完善和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标准质量水平,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提升产品质量,夯实标准化基础,推进全省国际贸易,突出致力于打造云南标准化“软科学”研究与公共服务基地,为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和云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新贡献。重点是:持续开展标准和标准化基础与项目研究;标准化知识宣传与培训;全省物品编码管理及推广应用;云南省WTO/TBT研究与咨询工作;确保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运行维护高效有序,为全省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服务。

重点工作目标为:1、持续加大标准研制力度,深入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省内外调研,协助起草《云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草案)。2、深化标准化技术服务,进一步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政务服务、旅游服务等“标准化+”行动,以标准化为手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质量提升行动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完成对全省标准化研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评估、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10个以上;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项目3个以上,全年开展标准化培训不少于300人。3、加大标准供给与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标准专家库信息平台。4、加强WTO/TBT研究,全年编制WTO/TBT简讯4期1600本,免费向全省各级政府、相关行业��管部门、行业协会、规模以上出口企业以及全国各省市WTO/TBT咨询点传递。5、配合省局按时完成全省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立项评估、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评审的组织工作,并提供工作结果;地方标准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发布备案等工作。6、建设和运行维护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增长率10%以上,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处置时限不多于5个工作日。7、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商品条码工作。8、继续推进标准信息化建设,健全标准信息资源数据库,运行维护并推广云南省标准化信息传递服务平台使社会获取标准的途径更加多元,基本满足全省对标准的需求。年内新增标准文本数据2万个以上,新增标准题录数据2万条以上,新增“云南省标准化信息传递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用户不少于50家,平台全年访问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用户需要的标准文本获得率达到95%以上,结合社会热点及工作重点年内编发4期专题标准目录,为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开展标准数据对比分析并���具报告,为标准化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9、进一步发挥本院的公益性,通过开展标准水平比对评估、地方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对全省标准化水平提升产生可持续性影响。10、完成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的《2020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统计年报》《2020年度云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标化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财政全供给单位)。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57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3.5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收入上升39.21%,主要原因为增加经营收入预算400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31号)文件精神,我院未改变原经营职能,依法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我院在2021年的预算中,按照单位经营职能,增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预算4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4.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1.23万元,上年结转4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23万元(本级财力1131.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23万元,项目支出58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3.50万元。

基本支出946.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上年结转支出43.50万元,较上年增加43.5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调整及人员变动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的支出结转影响。

项目支出585万元,其中含弥补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支出185万元,及事业经营收入预算收入400万元。弥补事业单位运行成本较上年增加16.35%,主要原因为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针对“十四五”时期实施标准战略的要求,将在2021年加大标准研制力度,深化标准化技术服务,增加服务公益性,免费提供更多标准化信息传递等服务,为保证我院工作的正常运转,适量增加了公用支出的预算)。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1.2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理事务-质量基础185万元;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674.28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7.79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14万元;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1.56万元;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15万元;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万元;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53万元。以上各项支出主要用于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运转履职。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省标化院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4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13万元,较上年减少1.49万元,下降10.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为5.23万元,较上年下降0.59万元,减少10.13%。减少原因为我院严格执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7.9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10.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6万元,较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23.7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原因为随着新冠疫情的好转,我院公务出行方式相对灵活,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公务出行可酌情采用公共交通工具,适量降低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和运维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标化院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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